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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不仅应当从举证责任的含义及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来分析,而且应当从合同关系成立、生效、变更、解除、终止及撤销方面的举证责任承担来分析。从举证责任的含义及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来分析民事法第六十四条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
举证责任包含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合肥笔迹鉴定,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笔迹鉴定中心,强调的是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强调的是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法律后果。
观点的理由是,一方当事人提交了签有对方当事人姓名的书面证据后,其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否认该书面证据的签名系自己所为,则应由对方当事人对其提出的异议承担举证责任。观点的理由是,对方当事人否认该书面证据的签名系自己所为时,提供书面证据的这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需要其进一步完成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