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商盟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安徽 合肥 合肥市 |
联系卖家: | 王朋 先生 |
手机号码: | 18919690585 |
公司官网: | www.ahtzjd.com |
公司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CBC拓基广场B座6栋 |
观点的理由是,一方当事人提交了签有对方当事人姓名的书面证据后,其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否认该书面证据的签名系自己所为,签名笔迹鉴定,则应由对方当事人对其提出的异议承担举证责任。观点的理由是,对方当事人否认该书面证据的签名系自己所为时,提供书面证据的这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需要其进一步完成举证责任。
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笔迹鉴定费用多少,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安徽笔迹鉴定,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笔迹鉴定从申请后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的时间会长一些。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
提供书面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只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并没有完成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这时的举证责任仍然停留在提供书面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名下,并没有转移到对方当事人名下。因为,对方当事人否认该证据的签名系自己所为,这仅仅是对提供书面证据的一方当事人主张事实的反驳,而非自己提出的反驳提供书面证据一方当事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主张,也非对提供书面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所进行的反诉。
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551-65501503 传真:0551-65501503 联系人:王朋 18919690585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CBC拓基广场B座6栋 主营产品:法医鉴定,价格评估鉴定,伤残鉴定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天助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91121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安徽天正,欢迎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