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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伤病关系处理原则: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二级伤残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斗伤残。一般由门(比如队、、)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什么时候做?一般来讲,提前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鉴定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终结后及时鉴定。伤病关系处理原则: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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