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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物证笔迹初始情况,关键是对这些立即撰写在一些物体上的字迹应掌握它在当场上的初始情况,如具体地址、歪斜方位、字迹尺寸及其应用哪些工具在哪种物体上撰写的,笔迹鉴定机构,物体表面情况怎样等,安徽笔迹鉴定,必需时理应对当场开展现场勘测。掌握物证笔迹自身状况,欠条笔迹鉴定所,针对银行汇票、收据等直接证据应掌握什么是字迹,什么是无关工作人员字迹;针对相片、影印件类的物证笔迹原材料更需向复检工作人员掌握在其中的一些字的笔画的联接、配搭及笔顺关联,有的还必须明确什么是无关印痕等。


随着办公现代化的发展,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已广泛运用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过程中,已开始对制作文书的打印机、复印机进行认定。在案件调查中,对文书物质材料方面的鉴定,对确定方向,缩小范围,查缉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文书物质材料是指制作文书时所使用的纸张、墨水、油墨、印油等等材料。


检材笔迹特征的限制形成的差异。
检材与样本之间的差异,有时是因为检材笔迹特征的限制造成的。所谓笔迹特征的限制,是指笔迹特征在反映书写习惯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局限性,任何一个笔迹特征都不可能完全、充分的展现书写人的全部书写习惯。这也是为什么在鉴定工作中对检材的数量和质量有一个限度要求的原因。有人宣称通过一个笔画就能鉴定是否某人所写显然是不严肃的。尤其是在检材的数量少,并且其笔迹特征的质量不高、数量也不多的情况下,这种差异便表现得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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