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安徽 合肥 合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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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伤病关系处理原则: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鉴定时机: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智力残疾: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发育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损害或老年期的智力导致的。
鉴定时机: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出具鉴定意见,伤残鉴定费用多少,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