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安徽 合肥 合肥市 |
联系卖家: | 王朋 先生 |
手机号码: | 18919690585 |
公司官网: | www.ahtzjd.com |
公司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CBC拓基广场B座6栋 |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原因
(1)因未能履约(如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供货、供款等)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2)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如错误查封,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3)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房地产权利人损害的。《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4)其他房地产损害赔偿。例如,房屋损失价格评估鉴定电话,《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房屋损失评估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
(2)遵守评估准则,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从事业务;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能力;
(4)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5)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6)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履行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8)法律、行政1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原因
因非1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1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1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1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